纳尼?!苹果败诉商标大战 以后看到IPHONE牌皮具请淡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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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01 13:19     |     9809人浏览

在 iPhone 手机红透大半个中国的今天,或许没有人会想到,“IPHONE ”这个商标居然并非苹果一家独有。

是的,就在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关于“IPHONE”商标的纠纷案中,苹果公司想独占“IPHONE”商标的垄断诉求遭遇滑铁卢,其对手却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国公司——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通天地公司),后者获得“IPHONE”第 18 类商标权归属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这个判决是否会对苹果手机在中国大陆的征战产生影响呢?且听小编细细道来。


早在 2002 年 10 月 18 日,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 3339849 号“iPhone”商标,核准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,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 9 类计算机硬件,计算机软件(已录制)等商品上。

而上述新通天地公司所获得的第 18 类商标权,则是指 2007 年 9 月 29 日,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的在仿皮、牛皮、钱包、小皮夹、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“IPHONE”商标。


当然了,苹果公司怎么能够容许异者同栖一榻呢?就在得知新通天地公司的申请后,它马上提出了异议。苹果公司主张,其“IPHONE”商标在第 9 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,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但这一异议届时是被驳回了的。

被曝光的裁定书上指出——苹果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大多数是在新通天地公司申请时间之后(新通天地申请是在 2007 年,而直到 2009 年才开始引入中国),且数量很少,不足以证明其“IPHONE”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,故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。


这一消息公开后,在网友间也是引起不少讨论,更有网友戏言:“别说是一个商标了,就连卓别林也只在卓别林模仿大赛中拿了个第二呢。”呃,只能说江山代有才人出,以后苹果公司想要做个皮具周边,该印个什么样式的商标才好呢?大家不妨帮苹果出出主意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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